【《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二)
切实执行组织纪律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的领导,很重要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领导要靠组织。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当前,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该章依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条例》第63—68条明确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每次开会先定调 干部选任个人说了算
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搞家长制、一言堂”在单位是有名的。与其共事的党员干部印象最深刻的是每次开会,他都首先定调,对其他同志说:“我先说我的意见。”一开始也有人“不识相”,等他说完后提出不同看法,结果被他“教育”一番,久而久之,再没有人敢提不同意见。
市委作出的决定,执行还是不执行?洪金洲有自己的选择,但凡与自己想法一致的,执行;但凡不一致的,那就是一个字——拖。有一次,凯里市委制定了一项决议,然而洪金洲对此却有另外的想法,他对手下人说,对于市委的决策,不想执行的时候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拖。于是,每次市长办公会,洪金洲就把这个议题放到最后,一旦快要到这个议题的时候,他就会去上厕所,回来就对参会的人说:“哎呀,时间太晚了,这个议题下次再议。”这次推下次,下次再推下次,最终这件事情不了了之。
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洪金洲更喜欢搞个人说了算,凡是得不到他认可的人,休想到市政府重要部门工作。为了干部人事问题,洪金洲和其他常委常闹矛盾。凡是洪金洲“认可”的人,他都极为“照顾”,如凯里市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陈鹏,在洪金洲推荐下被提拔为凯里市副市长,一上任就大搞权钱交易,随之落马。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交通运输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取消提拔考察资格
2015年7月,交通运输部通报,在近期的部机关干部选任工作中,1名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和12名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月份,交通运输部党组拟提拔一批局级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对照中组部反馈的查询结果,逐项开展了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有一名考察对象申报了两套房产231平米、配偶持有股票19万元,但没有申报其配偶持有的167万元基金,存在瞒报行为,其没有报告的配偶持有基金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交通运输部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资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补报有关事项,并就相关情况在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7月,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黑龙江海事局拟提拔一批处级干部,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中发现,一名考察对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是本人报告持有1本因私护照,而查询结果显示其持有1本因私护照和1本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是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查询结果显示,该同志配偶注册两个企业,一个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一个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个人出资金额15万元),其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涉及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黑龙江海事局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处级考察对象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及时补报。
(二)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权利。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条例》第69条—71条明确了“侵犯党员权利”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江苏省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韩谷雨:编造虚假举报材料 肆意侵犯他人权利
2012年5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韩谷雨得知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张凯等人任前公示的消息后心存不满,随即编造了张凯花50万元买官的虚假举报材料,采用匿名方式分别寄给了省市领导。
其后,韩谷雨又打电话给其情妇王某,叫王某指使其侄在网上发帖。韩将亲自编好的“扬州市花50万可以买到局长官位”的材料发给王某,并将多名省市领导名字穿插材料中,以混淆视听、欺骗网民。5月23日21时51分,王某侄子将韩编好的帖子发布到网络论坛,该贴点击浏览26800余次,回复850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韩谷雨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目无组织纪律,采用诬告陷害等手段,阻止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提拔任用,甚至意图使其受到纪律追究,严重侵害了党员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韩谷雨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韩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要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明组织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条例》第72—75条明确了“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秋华:用人失察失误 “重”用档案造假者
2013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秋华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发行部主任柳铁建,柳表示想调到自治区林业厅工作。之后,陈秋华将柳铁建给的个人履历交给自治区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并签批意见,请人教处根据柳铁建个人情况、林业厅岗位空缺及用人需求提出意见。
2013年11月20日,自治区林业厅人事教育处提出拟调任柳铁建为本厅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正处级)的书面意见。次日,陈秋华主持召开林业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调柳铁建到自治区林业厅社会保险中心任副主任。2014年3月18日,柳铁建到自治区林业厅报到上班。
经查,柳铁建2010年在担任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党委书记期间,因违反纪律被禹州市纪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之后柳伪造个人档案材料,其中职务级别、工作经历、出生时间和入党、年度考核等情况都存在造假情况,涉嫌造假骗官,被群众举报至中央巡视组,造成恶劣影响。柳铁建已于2015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陈秋华作为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违反组织纪律,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不认真考察,选拔任用不符合条件的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终受到党纪严惩。
(四)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一些领导干部采取骗办身份、户籍或冒用他人身份、户籍等手段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有的领导干部办多个身份证,持有外国绿卡……领导干部独往独来、天马行空,迟早会出问题。
《条例》第76—79条明确了“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违规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 长期持有因私护照
2015年6月,根据科技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线索,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对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汤东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2013年以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2014年8月以来,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直到组织人事部门多次催缴,于2015年5月交还。依据有关规定,科技部党组研究并经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汤东宁开除党籍处分;科技部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吴晶 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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